專家稱管理中藥應循中醫藥規律,與西藥有別
2006年11月28日,國內“取消中藥”之聲不絕于耳,歐盟也表示5年后對中藥實施嚴格進口管理,中國中醫藥行業面臨內外夾擊的困境。到2011年4月,草藥銷售將受到嚴格的管理。進口到歐盟的中藥需證明在歐盟成員國應用達15年以上,同時證明在第三國應用30年以上,才能正式注冊。中新社發 井韋 攝
“以西藥標準管理醫院中藥制劑,已成為制約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‘瓶頸’。”今天,在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主辦的中醫藥發展座談會上,專家呼吁,有關部門應改進對中藥制劑的管理,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對中藥制劑的使用和發展。
中華中醫藥學會副會長謝陽谷說,有別于西藥的院內制劑,中藥制劑具有歷經長期反復實踐、療效確切的特點,傳統上就有丸、散、膏、丹等多種形式,是中醫的特色優勢所在。然而,目前的現行藥品管理辦法基本沿用化學藥的標準,提高了中藥制劑的準入門檻,使得中醫院特色制劑數量和使用遽然減少,嚴重影響了中醫藥“簡、便、驗、廉”等特色優勢的充分發揮。
“一個骨科中藥制劑,已花了15萬元申報,至今還沒批下來,據估算沒有30萬元拿不下來。”來自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的陳珞珈介紹,中醫院一般有許多療效確切、安全有效的制劑,用了幾十年,卻因為現行管理辦法,需要重新申報,要與西藥一樣提交藥理等實驗數據,而且制劑生產要嚴格遵循質量管理規范(GPP),這些費用動輒上百萬元,中醫院不堪重負,導致群眾歡迎的中藥制劑品種和數量迅速減少,并出現中藥制劑“西藥化”傾向。
專家建議對中藥制劑的管理應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,與西藥區別開來。尤其在廣大農村,中醫本來就是“上山采藥,下山為醫”,不能生產中藥制劑,就不能充分體現中醫的治療特色和收到中醫特有的治療效果,醫院的業務也不能很好開展,中醫自然難逃萎縮的命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