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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配伍七情應改稱中藥七情

吳紅娟 彭江寧 佟茵 湖南中醫藥大學中藥學教研室

中藥配伍的起源

中藥是我國勞動人民長期與疾病作斗爭的經驗總結。在遠古時期,祖先們在尋找食物和生產、勞動的過程中,先后發現了植物藥、動物藥和礦物藥。“神農氏以赭鞭鞭草木,始嘗百草,始有醫藥。”(《史記·補三皇本紀》)。神農氏是古代傳說中的神話人物,說明中醫藥歷史悠久,在人類社會早期已具備了中醫藥的基本知識,并開始利用藥物治療疾病。

在藥物發現、使用之初,藥物知識畢竟有限,治療疾病都是以單味藥為主。成書于西周時期的《詩經》,雖說是文學作品,卻最早記載了藥物具體的名稱,如枸杞、芍藥等。成書于先秦時期的《山海經》也記載了藥物名稱及其藥用價值。在這些書籍中記載的都是單味藥,說明這一時期還是以單味藥治療為主。

隨著藥物知識的不斷積累或有時用單味藥治病效果不如意時,人們開始嘗試將2味或2味以上的藥物合用以追求更好的治療效果。成書于戰國時期,我國現存最早的醫學著作《黃帝內經》中記載的13方中,有8個方是單方,如澤瀉飲、蘭草湯等;也有5個方是由兩味以上藥物組成的方,如半夏秫米湯等。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《五十二病方》,同樣成書于戰國時期,書中能辨認的197方中,由2味以上藥物組成者達119方。說明這一時期,既有藥物的單獨運用(單方),也有了藥物的合用和配伍。現存最早的藥學專著《神農本草經》在西漢末問世,書中總結了漢代以前藥物知識,論述了中藥的基本理論,如藥物的性味、配伍法度、辨證用藥原則等等方面。東漢張仲景《傷寒雜病論》中記載的314方,幾乎全是配伍嚴謹的方劑。至此,說明中藥配伍理論已經產生并定形。

從中藥發展的歷程來看,先后經歷了由單味藥治病,到藥物合用嘗試,到利用藥物配伍,再到藥物組方治病的過程。中藥起源于原始社會,歷史悠久;中藥合用、配伍的歷史同樣悠久。在藥物合用的基礎上,將某些有利的合用關系固定下來就形成了中藥的配伍。中藥的合用大約產生于東周以前,中藥的配伍當形成、定形于漢代或漢代以前。

中藥配伍與合用

的聯系與區別

什么是藥物的合用

藥物合用較之單味藥治病,是對藥物認識的進一步發展,也可以說是用藥的較高一級形式,是中藥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環節,帶有探索、實驗的性質,沒有其他條件的限制,任意的兩味藥合在一起都可以稱之為藥物合用。

什么是藥物的配伍

長時間的藥物合用實踐,能得到4種不同的結果:一是藥物合用后治療作用增強了;二是藥物合用后原有的毒副作用降低了;三是藥物合用后治療作用沒增強,其毒副作用反而擴大了;四是藥物合用后治療作用和毒副作用均沒有變化。《神農本草經》中將當時用藥的這幾種情況概括為“七情”——“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著,有相殺者。”在藥物七情中,既有單味藥的應用(一說藥物各行其事,相互沒有影響),也有藥物的合用和配伍,“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”。藥物七情中,有六種藥物的合用關系,其中符合“合和”的才能稱之為配伍。

二者的聯系與區別

《神農本草經》云:“藥有陰陽配合,子母兄弟,根莖花實,苗皮骨肉。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著,有相殺者。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當用相須相使者良,不用相惡相反者。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相殺。”“合和”中的“合”,有聚集、會集的意思,亦即藥物的組合、合用。“合和”指藥物的聚集、組合要達到“和”的效果,“合和”中重點強調的是“和”。“和”從字面上解釋有多個意義,其主旨是指和諧、協調、平息爭端。“和”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內容,中藥誕生于中華文化的沃土中,也是中華文化的一個部分,中藥理論打上中華文化的烙印是很正常的。

從藥物合用情況來看,相須、相使增強療效,“當用”。相畏、相殺抑制或消除藥物的毒副作用,“可用”。這四種藥物合用產生了“和”的效果。相惡相反的合用關系,減弱藥物功效,或產生、增強藥物毒副作用,對人體不利,對藥物功效的發揮不利,不能產生“和”的效果,故“不用”。這里就將藥物的合用分為了兩個大類:和與不和。和者將之利用,固定下來,擴大其作用,上升為配伍關系。不和者加以限定、避免,使之停留在藥物合用的階段,將之阻格于配伍之外,而成為配伍禁忌的內容。也可以說藥物七情中,其實只有4種關系是配伍,2種關系是藥物合用,且是不利的合用,屬于配伍禁忌。還有1種是單味藥應用的形式。

所以,藥物合用和配伍的聯系與區別是:先有藥物的合用,在其基礎上將有利的藥物合用發展升華為藥物配伍。藥物配伍來源于藥物合用而又不同于藥物合用,兩者的主要區別點是“和”與“不和”。也可以說藥物合用后來產生了分歧,即“和”者稱之為配伍,“不和”者則是配伍禁忌。

誤解產生的根源

上述所引《神農本草經》中的一段話中,有關藥物七情的這段文字中先后出現了“配合”、“七情”的字眼,且都是有關用藥內容的方面,藥物的配伍又來源于合用,這也可能是現在斷章取義,將“中藥七情”混稱為“中藥配伍七情”,或將六種藥物合用的關系統稱為配伍的原因。

其實,這段文字中可以讀出的意思有三點:一是強調藥物的配合。雖然藥物用藥部位有根莖花實、苗皮骨肉的不同,藥的性味有寒熱、辛苦酸甘咸等的差別,但藥物配合要融洽和諧。二是講藥物使用的幾種情況,即單行、相須、相使、相畏、相殺、相惡、相反七種用藥的情況,而非“配伍七情”。三是明確提出藥物合用情況要區別對待,有“當用”、“不用”、“可用”之分,這也是目前大家公認的中藥配伍理論對臨床用藥的指導意義所在:充分發揮藥物相須、相使關系;充分利用藥物的相畏、相殺關系;盡量避免藥物的相惡、相反關系。

人類發現、利用藥物的本身就是一個趨利避害的過程,在使用藥物的過程中,對人體沒利、對藥物應用不利的藥物合用必然會被人們放棄和淘汰,形成“配伍禁忌”。對人體有利的藥物合用必將傳承下來,形成“中藥配伍”。

悖論與建議

根據現在七版全國統編中藥學教材中對配伍的定義“根據病情需要和藥物特點,有選擇地將2味以上的藥物組合應用”,如果將中藥七情稱為配伍七情的話,既然是配伍內容,就是有目的選擇的藥物,就應當是對人體有利的方面,而在用藥禁忌中首先列舉的卻是配伍禁忌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,即七情中屬于相惡和相反的關系。這樣一來,七情中相惡、相反的關系就有兩個歸屬:既是配伍七情內容又是配伍禁忌內容,這使得關于“配伍”的定義、“配伍七情”和配伍禁忌之間形成了悖論。

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,建議將現行“中藥配伍七情”(或單行與六種配伍關系)的提法,改稱為“中藥七情”(或單行與六種藥物合用關系),以防發生誤解。

中藥的配伍和合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中藥配伍來源于中藥合用,但兩者有質的不同。合用是任意兩味藥的組合,沒有其他條件的限制,可以產生相須、相使、相畏、相殺、相惡、相反的結果。配伍是根據病情的需要和藥性的特點將兩味以上藥物組合,以利于人體和藥物的治療作用。所以,相須、相使、相畏、相殺是配伍關系,而相惡、相反應是配伍的禁忌。“中藥配伍七情”應改稱“中藥七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