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
2009年1月4日 本报告转载自:(豆派网dopii.com)

项目名称: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
实施机关: 文化部
审批类型:行政审批
审批内容: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

设定依据及全文:
    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)
    2.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(文化部令第32号,2004年7月1日发布)

办理条件:
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并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(1)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    (2)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
    (3)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 
    (4)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、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;其中申请设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,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。
    (5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  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、结构和布局的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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